农业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的第632号公告明确规定,从2007年1月1日起,全面禁止甲胺磷、甲基对硫磷、对硫磷、久效磷、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。
目前,食品安全已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,高毒农药已不适用于安全农产品生产。由于部分农民文化素质不高,对农药知识了解不多,存在下错药、重复用药等问题,浪费了时间和金钱,错过了防治适期,效果不理想,同时,长时间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,导致出现以下几种问题:1、导致人员生产性或非生产性中毒和死亡,2、导致环境污染,农产品残留超标,影响人体健康,3、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。
围绕“积极推行科学使用农药,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”的工作目标,我市各级农业部门在加强农药管理、强化高毒农药市场监管,建立高毒农药替代示范区、推动我市工作全面开展,加强高毒农药替代和安全科学用药宣传培训上做了大量的工作,取得较好的成效。